例 lì(ㄌ一ˋ)
(一)、可以做依据的事物:例证。例题。举例。例句。例如。
(二)、规定:例外(不按规定的,和一般情况不同的)。体例。凡例。条例。破例。发凡起例。
(三)、按规定的,照成规进行的:例会。例假。例行公事。
(四)、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:事例。病例。案例。
● 例 lì
〈动〉
(一)、 (形声。从人,列声。本义:比照) 同本义 [compare]
例,比也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按,礼记服问:上附下附,列也。公别比例之义。古只作列,此字后出。
举此以例其余。——元· 刘壎《隐居通议·欧阳公》
(二)、 又如:溯古例今;以此例比
● 例 lì
〈名〉
(一)、 类;列 [class]
扬州城下进退不由,殆例送死。—— 文天祥《指南录后序》
(二)、 又如:不在此例;例及(连类而及);例侪(按类分列)
(三)、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;例子 [example]
两贤同时,便是未有前例。——《南齐书·陆慧晓传》
(四)、 又如:援例行事;例贡(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;清代又指例贡生);例授(循例封赠);病例;实例
(五)、 规定;规则;条例 [rales;stipulation;regulation]
故例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(六)、 又如:开例;禁例;老例(旧规矩;旧习惯)
例:⒈可以做依据的事物。⒉规定。⒊按规定的,照成规进行的。⒋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
例【 子集中 】【 人部 】康熙筆画: 8画 部外筆画: 6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
例【 卷八 】【 人部 】
比也。从人
⊙ 客家话:[客语拼音字汇] li4 [宝安腔] li3 [梅县腔] li5 [海陆丰腔] li6 [客英字典] li5 [台湾四县腔] li5 [沙头角腔] li5 [东莞腔] li3 [陆丰腔] li6
⊙ 粤语:lai6
⊙ 潮州话:li7
precedent, example; regulation
例字UNICODE编码U+4F8B,二进制: 0100111110001011,十进制: 20363,HEX编码:E4BE8B,UTF-8: E4 BE 8B